国外专利申请之韩国篇

1.关键词简单检索
KIPRIS的英语关键词简单检索界面与韩语检索界面相比,只是检索范围有变化。该界面按检索范围的不同提供5个可供选择的检索入口。检索人员可点击信息输入框左侧的字体位置,显示出下拉菜单,然后进行选择。
可供选择的检索范围仅涉及韩语检索范围中的全体(??,是默认选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韩国专利英文摘要(KPA)5个范围。英语、韩语关键词皆可。
除界面显示的语言不同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英语检索方法、外观设计的英语检索方法,均与相应的韩语检索方法相同。
2.高级检索
KIPRIS的英语高级检索界面可通过点击位于信息输入框上面一行,且包括不同检索范围的蓝色显示条进入,界面按检索范围的不同提供4个可供选择的检索入口。
相对于韩语高级检索,英语高级检索的检索范围有变化,仅涉及韩语检索范围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以及韩国专利英文摘要(KPA)。
检索时,先点击检索范围,美国外观设计,便会进入相应的检索页面,然后点击信息输入框下面蓝色条中的文字部分,即Click here! For advanced search,进入高级检索页面,进入该页面后,检索方法与韩语检索方法相同,关键词英语、韩语皆可。另外,点击检索结果页面中相同位置中相应文字也可进入高级检索页面。
除页面显示的语言不同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英语检索方法、外观设计的英语检索方法,均与相应的韩语检索方法相同。
韩语专利文献检索中,如何进行英语检索?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专利可以转让,美国外观专利申请费用,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专利律师建议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美国外观,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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